(吉隆坡8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警方如今欲寻两名印尼女子及两名本地华裔男证人,以协助案件审讯!
雪州刑事调查组主任法兹尔高级助理总监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在金正男命案中,已有两名包括一名越南女子及印尼女子,在2017年的3月1日,于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被控。
“审讯由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主持,而案件的起诉过程已于2017年6月29日结束,期间共有36名控方证人被传唤。”
他表示,在去年8月18日时,控方亦已成功将案件定为“表面上证据确凿”(Prima Facie)。
他指出,2019年的审讯会将定于1月28日至31日、2月18日至19日、3月11至14日、3月18日至19日、4月1日至4日及4月8日至9日。
“控方需要4名男女协助案件审讯,当中包括两位分别为24岁的蕾莎琳达赛玛(Raisa Rinda Salma)、33岁的黛西梅丽西达(Dessy Meyrisinta)的印尼女子,及两名分别为50岁的谭玉坤、及38岁的黄华鸿的本地华裔男子。据移民局的记录显示,有关4人皆在大马。”(上述人名皆为译音)
另一方面,法兹尔促请上述4人,前往沙登警区,或联络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电话为019-48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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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金正男命案】要口供副本 首被告申请被驳
(莎阿南18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胞兄金正男命案,高庭今日驳回首被告西蒂艾莎,要求控方提供7名证人口供副本予辩方的庭令申请。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是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决定。
他在宣判时表示,高庭受到联邦法院的判决约束,有关判词阐明,证人的口供是受到“绝对特权”的保障。“我们也要避免证人受到干扰,比如说服或贿赂证人在庭上供证。”
相信口供关键
“即使有关申请遭法庭驳回,我相信,这也不会损害被告获得公平的审判。”高庭也批准西蒂艾莎代表律师魏顺成的暂缓令申请,以提出上诉。
魏顺成较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辩方对于法官的判决不满意,并将提出上诉。
“我们相信,这些口供对于我们是极其关键的,否则将构成司法不公,尤其这些证人已联络不上,林城甘(译音,证人)也已逝世。”
西蒂艾莎的律师团是于11月7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官逾令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提供此案7名证人接受警方录取的口供副本予辩方。
这7名证人分别为阿末弗亚( 金正男好友, 日籍男子吉富町的私人司机,负责金正男来马时的载送) 、林城甘( 译音,于案发当天载送金正男至机场的私人司机)、吉富町(TomieYoshio)、王伟鸿(译音,安邦Flamingo酒店Ningo Spa职员)、黛西梅利斯娜和莱莎琳达沙玛(西蒂艾莎在安邦Flamingo酒店的两名室友) , 以及卡玛鲁丁(将逃逸嫌犯李吉欧(詹姆士)介绍给西蒂艾莎的德士司机)。
莎阿南高庭是在今年8月16日,宣判西蒂艾莎和段悌香的谋杀表明罪名成立,需要自辩。
金正男于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遭人毒杀,轰动国际社会。金正男作为朝鲜金氏家族的成员,曾一度被看好成为接班人,在弟弟金正恩成为上台后,便一直流亡海外,其死亡引发国际哗然,尤其死因更是蹊跷,令外界揣测当中是否涉及暗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