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两名大马海事局南区前官员被控于2015年11月任职期间串谋,向一名华裔船务公司职员各别收取12万令吉贿款,作为发出船只作业准证的酬劳。被告皆不认罪,获准各别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今早在新山反贪法庭面控,根据控状,诺亚兹(48岁)与沙尼占(45岁),于2015年11月25日傍晚6时,以及11月27日早上11时10分,在依斯干达公主城一间快餐店分别向一间船务公司职员林添来(译音,44岁)收取12万令吉贿款,所涉及贿款共24万令吉,以作为向后者发出3艘船只作业准证的酬劳。
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及第16(a)(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24条文同读。此外,被告诺亚兹也被控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
不认罪2万保外
上述控状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在今天早上8时许先后抵步反贪污法庭,两人在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不认罪。
此案承审法官卡玛鲁丁最终择定案件在2月10日过堂,并允准两人各别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诺沙丽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