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华裔男子以500令吉贿赂地方政府官员,结果换来7天的牢狱之灾和罚款1万令吉。
现年55岁的被告童逸礼(译音),被控在今年10月16日,下午3时15分,以5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官员莫哈末菲道兹,以要求该名官员不要对一家酒廊触犯营业执照条例展开行动。
被告的行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并可在第24条文同读。在相关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不超过20年。
被告今日在通译员的翻译下了解控状内容,并表示认罪。法官阿末嘉莱尼判处被告坐牢7天,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偿还则须坐牢6个月。
此外,今日另有2名华裔商家也分别以5100令吉和2080令吉贿赂官员遭提控,唯两人均不认罪。两人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法官获准他们分别以1万5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释。被告杜振阳的案件将在本月18日过堂;陈朝川的案件则在明年1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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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令吉贿赂执法官员 2华裔男女判监罚1万
(新山12日讯)两名华裔男女涉嫌企图以50令吉贿赂政府官员,今日认罪后分别遭判坐牢,及罚款1万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陈淑莲(33岁,译音),及蔡艾力(26岁,译音)。
根据控状,陈淑莲被指今年2月14日晚上11时,在昔加末彭江海路遭遇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检举时,企图以50令吉向官员行贿,以换取官员不对她所驾驶的汽车,因粘上太暗的防晒纸执法。
另一方面,蔡艾力则被控于今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在南北大道第164公里处,因所驾驶的汽车路税及保险均过期,而遭交警检举。期间,被告企图以50令吉向交警行贿,换取警方不对他执法。
上述两名被告行为抵触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涉案者一旦罪成,可以判最高20年监禁,或被罚5倍于贿金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认罪。
为此,反贪污庭法官卡玛鲁丁判陈淑莲坐牢3天及罚款1万令吉。此外,蔡艾力则被判坐牢7天,及罚款1万令吉。
这起案件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尼斯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则没有委托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