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 6日讯)涉嫌猥亵15岁男学员的“大马团康之父”李明锭代表律师向总检察署提交陈述书,案件择定明年1月10日过堂。
案件原定于今日过堂,但由于控方案件文件未备齐,辩方需要向总检察署提交陈述书,因此辩方向法官杨扎丽达要求给予多一个月的时间准备。
法官和控方同意此要求,案件定于明年1月10日再次过堂。
控方已经提交报案书、控状、逮捕令等等,但是欠缺来自鉴证组的手机资料报告。
另外,控方未来将会传召5名证人供证。
代表律师黄川源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已经接获控方所提呈的文件,将会在下次过堂前递交陈述书。
“过后,会视控方是否接受我方的陈述。”
身穿墨绿色衬衫及黑裤的被告李明锭于今早9时现身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犯人栏,全程神情肃穆。
他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迫口交罪行及4项猥亵未成年孩童的罪行,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李明锭随后步出法庭时快步离开,拒绝接受媒体访问。
根据报导,被告于10月22日及26日在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面对12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共12万8000令吉及交出护照条件下保外候审。
李明锭先被控于2018年4、5、6月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花园民众会堂强迫15岁受害者为他口交。
李明锭也被控于2018年4、5、6月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民众会堂手握15岁受害者的阳具,抵触了刑事法典377(三)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至少5年20年或最高,另可加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