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新山一家钱币兑换中心因两项分别为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以及53万5000令吉的汇款,没有向国家银行呈报,而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今日被提控。此案也有两名华裔女子涉案,她们皆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12月18日过堂。
涉案钱币兑换中心是ABMANN(M)有限公司,两名女被告分别是担任该钱币中心经理的颜爱卿(译音,51岁)及陈玉莹(译音,51岁)。
两名女被告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分开面控,两人尝试用外套与青色围巾低头掩面,闪避媒体镜头。
涉案公司被控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面对两项控状。两名女被告也被面对两项控状。
控状指出,涉案公司被控于2017年9月15日,傍晚约7时,在新山美崙大厦的钱币兑换中心进行一笔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汇款,并于2017年9月16日,下午5时50分,在同样地点进行一笔53万5000令吉的汇款,上述两项汇款没有记录。
根据《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业者需完整保存至少7年的记录,涉案被控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28(2)条文及第28(1)条文。
两名女被告则被控分别于今年9月15日及9月16日,在美崙大厦的钱币兑换中心进行5000新元及53万5000令吉的汇款,并没有记录,也同样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28(2)条文及第28(1)条文。
颜爱卿担任涉案公司经理,她也代表公司面控聆听审讯。国家银行官员也有出席聆听审讯。上述述案件主控官为阿加都。
此案承审推事阿雅扎允许,女被告在一名担保人及3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并须交由护照由法庭保管。
陈玉莹的案件,承审推事嘉兰尼也批准她以3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结束。
上述案件皆被谕令展延至12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