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两名男子被控贩毒案今日下判,其中一名32岁巫裔被告被判死刑,另一名36岁华裔被告则因控方无法出示确凿证据,而逃过鬼门关。
32岁巫裔被告英布兰被控于2014年11月28日早上10时20分在槟岛新港一住宅单位内,藏有及贩卖海洛英及吗啡毒品,重量为548.17克,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经过近4年的审讯,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在自辩环节时,声称是到该单位做清洁工作,但被逮捕时却未发现任何清洁工具。警方也在屋内的私人用品上,寻获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因此无法证明所起获的毒品并非是被告所拥有,而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胡赛尼为被告求情,希望高庭可判罚被告终身监禁,惟主控官诺再多并不认同。在听取双方的理由后,阿都瓦哈判处被告死刑。
被告闻判后,表情相当淡定,惟其在庭外等候的家人得知消息后深感震惊。被告被带出法庭时,在一旁的母亲放声大哭。被告走向前,亲吻母亲的额头后,随庭警离开。
至于另外一宗案件,被告林振坤(译音)被控于2016年8月26日,在峇都加湾一间住宅单位内贩卖1.5054公斤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据了解,发现毒品的住宅单位是以被告名字租用,惟被告没有住在该处。有一次房屋仲介欲汇入房租支票时发生跳票情况,仲介上门寻找被告。被告当时不在屋内,而屋内住著另外2名男子。
房屋仲介怀疑被告屋内藏有枪械,报警处理,而警方上门搜查时,发现毒品及玩具枪械。警方是在事发一个月后,逮捕被告。
基于主控官无法出示有力证据,高庭司法专员阿都瓦哈宣判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