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商业罪调查组警官涉嫌向伪造证件非法集团成员收贿3万3400令吉,遭反贪污委员会控上庭,惟他否认所有罪名,获保外候审。
被告阿布峇卡(45岁),隶属十五碑警区商业罪调查组警官,今日共面对3项控罪。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4时至6时,在吉隆坡旧古仔路的创世纪茶餐室,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十五碑商业罪调查组警官,向涉及伪造外籍人士证件的非法集团成员即卢奇华(译名)索贿3万令吉,以让卢奇华及张耀明(译名)摆脱嫌疑。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晚上7时至8时,在吉隆坡古仔鸿图园,向卢奇华索取3000令吉贿金,以解决伪造护照、假文件和印章非法案。
被告在上述两项控罪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两项罪名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不少过贿金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2017年8月29日下午4时30分之5时30分,在旧古仔路的创世纪茶餐室,向卢奇华要求400令吉贿金,作为归还轿车的费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不少过贿金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阿都拉赛苏来曼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建议被告每月到反贪会报导以及缴交护照至案件结束。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鲁拉求情,被告自被反贪会扣捕期间,给予全力的配合,也没有潜逃的嫌疑。
他也指出,被告妻子可担任其担保人,妻子是一名马来亚银行文员,存款仅5000令吉,因此要求将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祖拉最终允许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缴交护照,并谕令被告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直至案件结束。
另外,法官也择定案件在12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