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3日讯) 4名男子涉嫌轮奸一名10岁未成年女童,遭警方逮捕,并押上法庭申请延扣7天至9月19日。
尽管受害者向警方表明她是自愿与4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但在大马,合法性交年龄是16岁,任何与16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皆属强奸。不管该少女自愿与否,强奸者都会被惩罚。
这起案件是于本月2日凌晨在玻璃市亚娄柏沙杜花园的一间住屋发生。
亚娄警区主任南达警监指出,警方于9月12日接获投报,展开调查。
他说,受害者指是自愿与4名嫌犯性交,但并不认识第3和第4名嫌犯。4名嫌犯当中,其中3人15岁,另一人20岁。
“除了第2名嫌犯(15岁)仍在求学,其馀已辍学和无业。”
他说,受害者是今年5月从WhatsApp手机软件认识第1名嫌犯,再通过对方认识第2名嫌犯。
他说,受害者本月2日凌晨大约2时30分,与第1和第2名嫌犯及一名不认识的男子,从其朱宾垦殖区的住家出门,再乘摩哆到亚娄柏沙杜花园的一间住屋。
“受害者之后在该住屋的房间,与4名嫌犯轮流性交。”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展开调查。
据了解,此事是由受害者的老师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