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年轻巫裔夫妻涉嫌疏忽照顾11个月大的女婴,导致女儿误食毒品,今早在儿童法令下面控。
两人都不认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订于10月3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哈菲兹(29岁)及妻子诺卡丽玛(25岁)被控于7月11日晚上7时30分在士马木路一间民宅内,疏忽照顾11个月大的女儿,导致女儿服下毒品,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可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并未详细说明女婴是在什么情况下误食毒品。案件主控官司莎芝琳不建议两名被告被保释外出,担心女婴再次面对疏忽照料。
惟代表律师法立则求情道,两名被告没有固定收入,只是在哈菲兹的父亲食摊帮助,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诺玛最终名批准两名被告各由一名担保人以一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展至10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