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2名尼泊尔籍保安人员被控无牌驾驶企图贿警罪成,各被判坐监一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
此案周一在怡保反贪庭下判,法官英德拉在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宣判如上。
控状指达斯甘海亚及曹达里今年7月9日下午4时55分,在国民街与波士达律交通灯前,企图以150令吉贿赂一名来自新街场警局的警员,以做为不对无驾驶执照的两人采取行动的酬劳。
事发时,曹达里被警员截查时发现无牌骑摩哆,当警员准备开出交通罚单时,他与一旁的达斯甘海亚轮流以50令吉和100令吉的现金,企图贿赂对方。
尽管警员拒绝行贿多次,但两人仍执意把总数150令吉的贿赂金塞给他,为此警员扣留他们及带往警局助查。
被告律师兰吉星代为求情时说,达斯甘海亚(40岁)来马3年,目前是一名保安人员,月薪为1600令吉。
他说,被告已婚,育有3名年龄分别是9岁、6岁及3岁半的孩子,至于曹达里(30岁)来马工作至今则已8个月,同样是一名保安人员,月薪1600令吉,同样拥有3名年龄分别是13岁、10岁及7岁的孩子。
他续说,基于2人皆初犯且无犯罪前科,向来尊重大马法律,加上被捕时也给予合作,此次为无心犯错,再说两人已对行贿行为感到后悔。
他也说,被告早前也向雇主借钱准备缴还罚款,希望法官基于上述理由轻判。
他指被告已从今年7月9日遭扣留至今,希望法官在宣判刑期时,从被捕日算起。
代表反贪会的此案主控官古慕丹保希望法官将行贿金纳入政府收入用途。
英德拉宣判行贿金归纳政府税收,至于被告刑期则从今年7月24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