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 纸本作业还是无纸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封口令一案,辩方不满控方以影音光碟(DVD)的方式收录长达3500页的呈堂文件,因而与控方在开案陈词环节前扛上!
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控方必须在案件开审之前为辩方提供审讯文件,包括“书面陈词”,而法庭也应给予辩方合理的时间审阅这些文件。
他说,控方以光碟收录文件的方式有违第51A条文,而一般情况下,控方都是以纸本方式提供这些文件,以便于审阅。
他称,更甚的是,控方迟至在前天才提供这片光碟。
“我们需要这些文件,越早越好。”
“他们有那么多时间准备,理应在格式上做得更好。我们至今还没翻阅这些文件。”
这时,主控官玛诺兹古鲁副检察司反驳称,将文件收录进光碟十分合理,同时也不会浪费纸张。
“特别是不需要浪费长达3500页!”
他说,控方的责任是提供文件,而不是纸本文件。
沙菲宜随即站起来指出,这样的做法始终有违第51A条文,且向来都没有将审讯文件收录进光碟的传统。
不过,玛诺兹古鲁较后表示,早前在一宗涉及财政部长林冠英的案件中,控方就是以光碟方式收录文件,而非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