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 7名男子涉及3年前轰动一时的22岁华裔商人张子康遭撕票案,随著控方今日提呈交替控状,侥幸逃过鬼门关,其中一人被判入狱16年,其馀6人入狱5年。
此案原有8名被告,案件经过3年的审讯后,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其中第5被告杨惠玲(36岁)因证据不足,已于本月7日释放。
今日被判刑的7名被告,包括第一被告拉詹德然(41岁)、第二被告杨贵忠(26岁)、第三被告卢伟彬(30岁)、第4被告刘坤平(45岁)、第6被告张维伦(25岁)、第7被告梁秋阳(37岁)和第8被告林春安(25岁)。
7名被告早前被控于2015年9月28日,下午约1时许,涉及绑架当时22岁的张子康,并要求5万令吉赎金,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项条文。他们也控于同天晚上10时15分杀害张子康,触犯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谋杀)。
控方今日呈上交替控状,改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项条文(误杀)及刑事法典第201项条文(毁灭证据)及365项条文(非法禁锢、掳人),7名被告侥幸逃过鬼门关。
其中,第二被告杨贵忠(26岁)被判误杀及掳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5年及5年,刑期同时执行。其他6名被告则触犯刑事法典第201项及365项条文,在两项条文下各判入狱5年,刑期同时执行。
7名被告的辩护律师皆要求法官减轻刑罚,主控官在结案陈词时表示,今日呈交交替控状,已是“变相减刑”。
主控官表示,张子康若没有遭掳走就不会毙命,遭禁锢期间还受到残忍的虐待,被告应受到最重的惩罚。
承审法官克林罗兰斯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作出宣判,杨贵忠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及365条文下,被控入狱15年和5年,刑期同时执行,并从2015年10月8日被逮捕日算起。
拉詹德然、刘坤平、张维伦、梁秋阳和林春安则触犯201条文和365条文,在两项条文下被判入狱各入狱5年,刑期同时执行,并从2015年10月8日被逮捕日算起。
卢伟彬则因涉及其他案件在服刑,其刑期由今日算起。
7名被告今日被押抵新山高庭时,家属纷纷高喊被告要遮脸,勿让媒体拍到,有者戴上口罩,有者用毛巾或外套遮脸。
张子康的家属闻判后,在7名被告被庭警押离法庭时,高声对被告说“你们会有报应的”,似乎不满法庭判得太轻。(人名皆译音)
资料档:
2015年9月28日,凌晨1时许,来自士姑来东昇花园的22岁华裔商人张子康曾致电友人,告知自己遭人掳走,要求友人准备5万令吉赎金。
同年10月4日,下午2时40分,警方接获民众投报,指在新山金山园森林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该具尸体经脱氧核糖核酸(DNA)化验后,证实是张子康,显示是遭人谋杀。
案发后,警方火速逮捕14名与年龄介于14岁至38岁,疑涉及绑架案的嫌犯,以协助调查此案。8名嫌犯在绑架及谋杀罪名下被控。
张子康生前以“子康(康少)”为名的面子书账号有3795名朋友,追踪他的贴文人数达到1124人,他最后一次活跃面子书的动态留言是2015年5月31日。
根据张子康的面子书资料显示,他生前是一名外汇操盘手,从他上载到面子书的图文资料可看出其社交圈广泛。
外界盛传他疑因从事外汇工作得罪人被绑架,惟遭到其同事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