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 基于证据不足,被控强奸邻家16岁少女成孕的民防部队队员,今日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现年24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祖安被控于2016年与16岁巫裔少女发生性关系,在少女怀孕诞下婴孩后,才被家人发现并报案指女子是遭被告强奸,被告也在一年后被逮捕及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6年1月在甘榜马芝迪学校路(Jalan Sekolah)后巷强奸一名16岁7个月的巫裔女子。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法官卡玛鲁丁在下判时指出,基于控方无法提呈充足的证据,他因此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案件主控官为苏海拉。
被告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斯拉夫在庭外对记者表示,被告与女子是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女子在家临盆时,才被家人发现,女子父亲愤而报警。
不过,莫哈末阿斯拉夫并未透露目前女子和婴儿身在何处。
他说,案件是在2017年1月开始审讯,前后共传召9个证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