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今日强调,反贪会没有撤销财政部长林冠英在“低价购屋案”面对两项控罪,而反贪会也没有这个权力。
反贪会今日发出文告,针对有报道指反贪会将撤销提控林冠英的两宗贪污罪一事,做出否认。
“反贪会在所有案件中都没有权限撤销提控,反观,这是总检察署的权限。”
林冠英也是前槟州首长,低价购屋案原定5月21日续审,但基于上诉庭未针对林冠英挑战《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案做出裁决,此案展延至7月26日过堂。
控滥用首长职权
林冠英是在2016年6月30日被控上法庭,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办事处,滥用首长职权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用途转为住宅用途,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定罪。
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
次控状指他在2015年10月21日,在清楚与彭丽君的公务关系下,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洋房,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016年3月17日,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指责,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即以280万令吉购买位于乔治市的一所豪宅,因而引起低价购屋风波。
同时,沙布丁也指,林冠英购买此屋和槟城政府一项公开招标,出售一块建造廉价房屋的山竹园地段有关。该地段原本应建廉价房屋,之后每月以100令吉出租给贫穷人士。
林冠英过后矢口否认自己以低价买屋,并让与前屋主有关的公司以廉价获得州政府位于山竹园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