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不知悔改!
25岁前宗教教师因遭警方二次发现在住家藏有有关达伊沙恐怖组织(Daesh)的衣物以及宣传影片和图片等物品,而于今日遭高庭判处监禁6年。
根据第一及第三项控状,被告莫哈末沙尼玛迪沙哈于2017年12月23日下午5时许,遭警方在其位于灵市的公寓单位内发现5件印有恐怖主义内容和带有达伊沙恐怖组织讯息的T恤,第二项控状则指,警方于同日同样地点发现被告拥有有关涉及恐怖主义活动的143张图片、39个影片及29本宣传达伊沙恐怖组织的电子杂志,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以及用以犯罪的物件将被充公。
而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被告曾在6月26日的过堂时,对于此三项控状中否认罪行。
而审理案件的法官拿督阿兹曼表示,鉴于被告曾于2017年3月24日因拥有39个有关恐怖组织的录影而被判18个月监禁,但被告事后仍不知悔改,再次遭警方发现匿藏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物品,因此有必要加重刑罚,因此判处被告在3条控状下,共监6年。
“早前的判罚对于被告似乎就像被蚂蚁咬一般无关痛痒,为了避免被告重犯,希望这一次的判罚可以让被告意识到支持恐怖主义对社会的危害。”
被告代表律师为努拉英则表示,主控官为莫哈末伊兹哈努丁副检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