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 一名古来县公共工程局助理工程师,涉嫌从与其负责工程的相关人士获取一台三星智能手机以及1400令吉现款,而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再努丁(55岁)今日面对两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在2016年4月17日下午1时,在乌鲁地不佬,从与其所负责工程有关联的37岁巫裔男子处,收取了一台三星Galaxy S7 Edge手机。
第二项控状则是被告在2016年5月,在同样地点,向同一名巫裔男子收取1400令吉现金。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阐明,公务员若在未付出代价下,向涉及任何本身处理之事务的人获取贵重财物,即便不知情,也足以构成罪行。一旦罪成,涉案者最高刑罚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聆听有关控状后,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阿兹鲁代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育有5名孩子,其中4名孩子正在念大学,而他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请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负责承审此案的法官卡玛鲁丁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则在8月6日过堂。此案的检控官是诺莎丽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