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8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胞兄金正男在我国遇害案,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讯后,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今日择订于8月16日,裁决2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承审法官是在聆听控辩双方完成发表口头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做出裁决。
按照刑事案一般聆讯程序,若两名被告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就会获得释放,否则就会进入自辩程序。
两名被告,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和越南籍女子段悌香是分开被控,但联合受审。她们分别被控于2016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她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较早时,主控官拉惹再祖法丽达副检察司说,虽然辩方针对控状中的“被告被控与其他4名逃逸人士一起杀死金哲”内容,没有阐明4名逃逸嫌犯的身份,而提出异议,但控方坚持不会修改控状内容。
与4嫌犯一起被控
她解释,基于目前还没有逃逸嫌犯被捕,因此控方才没有在控状中列明4名嫌犯的名字。
她指出,无论如何,这根本不会影响整件案情,控状只是通知被告犯下什么罪行,被告和其他4名逃逸嫌犯一起被控,而不是单独被控。
她也说,控方在书面陈词中也有列明数名没有被传召证人,而他们没有传召这些所谓重要证人的原因,是因为控方认为,即使没有传召他们出庭,控方也能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
金正男是于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遭人毒杀,他作为朝鲜金氏家族的成员,曾一度被看好成为接班人,在弟弟金正恩上台提任国家领导人后,便一直流亡海外,其死亡引发国际哗然,尤其死因更是蹊跷,令外界揣测当中是否涉及暗杀。
此事也引发马朝外交危机,朝鲜大使姜哲因多次向媒体发表谴责大马的声明,遭我国列为不受欢迎人物,对他下逐客令,同时也召回大马驻朝鲜大使。当时,马朝也相互禁止两国公民离境,两国关系也陷入胶著状态。
两名女被告在去年3月1日被控谋杀,案件于去年10月2日开审,控方共传召34名证人,也公开4名在逃嫌犯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