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61岁华裔男子被控涉嫌性侵侄女,惟在2016年地庭法官基于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控方提出上诉。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尔今日接纳控方上诉申请,并把案件转移至地庭审讯,届时被告必须出庭答辩。
被告黄士发(译音)是于2013年3月27日首控上庭,指他在2011年11月尾至2012年11月至12月晚上8时至9时,在槟城亚依淡一间住家内强奸当时14岁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判处监禁不少过10年至最高30年,并另加鞭刑,但被告已年过50岁无需受鞭刑。
经过4年漫长审讯,在2016年8月5日,槟城地庭法官祖哈米基于控方的表面证据不充足,宣判被告涉嫌强奸侄女的指控不成立,无罪释放。当时控方表明将会针对此案提出上诉。
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尔今日裁决,接纳控方上诉申请,同时被告必须出庭答辩,而案件转移至地庭审讯。
今日在地庭时,主控官卡密妮要求法官万哈兹玛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但被告辩护律师蓝吉星则说,被告一直以来都很合作,包括即使在案件上诉期间,在不涉及保释金的情况下,仍出庭聆听上诉审讯,因此希望法庭让被告保外候审。
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后,法官万哈兹玛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每个月的20日到亚依淡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案件将会在7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