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12日讯) 10名涉嫌参与“澳门骗局”不法活动,并欺骗金宝一名华裔老翁2万6000令吉的华裔青年,周二上午在刑事法典欺骗条文下被控上法庭,惟10人否认有罪,法庭择日7月4日过堂。
由于10人都没有聘请辩护律师,金宝推事庭推事努菲莎允许所以被告,各以1万4000令吉及担保人保外下候审。
她同时指示被告聘请辩护律师,并在7月4日过堂时提呈过堂文件。
10名被告是刘小杰(22岁)、廖伟顺(28岁)、李健友(32岁)、林良聪(27岁)、黄振林(31岁)、郑贵明(19岁)、陈万毅(30岁)、彭俊伟(19岁)、陈伟霖(24岁)及卓锦亮(19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所有被告个别面对2项相同的刑事控罪,首项控状指被告与其他被告同谋不规(pakat jahat),于今年2月5日中午12时45分在霹州金宝一家银行,欺骗65岁华裔男子2万3000令吉。
次项控状指被告与其他被告同谋不规,于同年同月同日下午1时31分在霹州金宝一家银行,欺骗同一名受害人3000令吉。
所有被告的行为因而触犯2项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并在相同法典第120B(1)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将可判处监禁1年至10年及鞭笞,并另加罚款。
此案副检察司温国正指出,由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他建议拒让被告保释,但如果推事批准保释,则建议每名被告的保释金订在2万令吉,以及1人担保下保外。
尽管如此,国家法援局律师涵妮苏拉雅求情时指被告们仅是收账员,有者工作最久是1个半月,有者才工作4天,他们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温国正在休庭后向记者说,所有被告涉及“澳门骗局”活动,即假扮国家银行致电受害人,声称受害人抵触法律行为,然后向对方索取金钱,在10人当中,其中数人已于上周在吉隆坡法庭被控欺骗罪。
他披露,今天在金宝提控的案件,是这10名被告在霹州首宗案件,涉及的欺骗数额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