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在“獠牙行动6”中,共起获了价值大约20万令吉的野生动物,并逮捕了3名男子,其中一人已被控上法庭。
他们非法私藏及售卖的野生动物,包括长臂猿、青蛙、乌龟、蛇等。
该局总监拿督阿都卡迪尔指出,当局于5月28日至6月6日展开的突击行动中,在霹雳、森美兰及雪兰莪逮捕了3名男子。
他透露,当局执法官员在5月28日,于怡保红坭山新村逮捕一名疑是在其住家进行线上售卖野生动物的男子,多达243只各品种的野生动物,以及20个各品种野生动物的部位已被充公。“该男子非法私藏野生动物,因此当局援引《2010年保育野生动物法令》第716条文逮捕该男子。”
除交易也食用
他相信,该名男子私藏这些动物除了交易,也食用这些动物。
他今日在大马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阿都卡迪尔接著说,该局执法官员于6月4日,在安邦克苏马花园(Taman Kesuma)也发现一名同样私藏野生动物的65岁的男子,当局也援引相同条文逮捕他。“我们也充公了多达385只各品种的野生动物,以及30颗野生动物蛋。”
该局执法官员也于6月6日,在芙蓉GATEWAY停车场逮捕了一名因私藏白长臂猿的32岁男子,同时也相信该嫌犯涉及线上售卖野生动物。
他补充,森美兰野生动物保护局也于6月7日搜查该嫌犯住家,并发现他也私藏了2只疑是果狸的动物。
“该嫌犯于今日被控上芙蓉环境法庭,并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2万令吉,若嫌犯无法缴交罚款,将额外监禁10个月。”
阿都卡迪尔表示,该局相信在有关行动中,他们成功逮捕深信是扮演著野生动物供应商的主要人物,这些被逮捕的男子疑是供应野生动物于卖家,进行非法的线上交易。
他指出,根据《2010年保育野生动物法令》第716条文阐明,违反者将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动物放归森林
他表示,当局将会把这些被充公的野生动物放回森林,而头骨将用于教育用途。
阿都卡迪尔也透露,为了能够保护更多动物,该局将修正《2010年保育野生动物法令》第716条文,严惩走私野生动物者,将刑期提高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