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一名古来县公共工程局高级工程师涉嫌在3年前收取2万5000令吉贿金,以协助行贿者获取一项停车场及斜坡提升工程,今日被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获允以1万令吉保释在外,案件择定5月22日过堂。
被告阿兹占(39岁)今早被带到新山地庭面控,其妻子也带著孩子陪伴在旁。
根据控状,阿玆占被控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4时03分,在一间银行接收来自阿布峇卡发出的2万5000令吉贿金,以协助获取古来县公共工程局停车场及斜坡的提升工程。
控状指出,上述款额是通过另一名人士查哈拉的户口所汇出。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α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此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被定罪,被告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柔州反贪会副检察司卡兹林,承审法官是卡玛鲁丁,被告代表律师则是阿芝阿芝琳。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之后卡兹林要求法官判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
阿芝阿芝琳在向法官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妻子是名教师,收入不高,两人还有4名年龄介于14岁至刚出世一个月的孩子待抚养。
她也出示数个案例,指该些案件的保释金均没有高过涉案被告所涉及的贿金,因此要求法官减少其当事人的保释金至1万令吉。
法官最后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在外,并择定案件在5月22日过堂。
根据报道,阿玆占在去年6月13日,也曾涉嫌滥权,将近2万令吉的割草及清净工程交给与其哥哥有关的公司而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