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一家工程及建筑公司的前董事,因涉11年前失信高达1890万令吉,周二在两项刑事失信罪名下被判坐牢3年。
地庭法官哈斯布拉在被告J.阿仁拉贞德兰(62岁) ,在辩方案件进行至尾声时改口认罪后,做出这项判决。
哈斯布拉宣判,被告在每项罪名下被判坐牢3年,惟刑期同时执行,并从今年3月28日开始算起。3月28日当天,被告也在另一个法庭因向大马交易所提供虚假资料,而被判坐牢1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哈威德吉较早前要求法庭,让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而负责此案的艾米卡立达副检察司并没有提出反对。
被告是LFE Corporation有限公司的董事,他的两项罪名是被控于2007年1月4日至11日期间,在安邦路的渣打银行,针对该公司委托他的1890万令吉资金犯下刑事失信罪。
被告因而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可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