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震惊全国的国家跳水队教练性侵女队员一案,地庭法官今日宣判36岁被告黄强,强奸罪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诺拉杜拉今日宣读判词时表示,受害者的证词没有根据,而她在考量所有陈词和证据后,认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罪成立,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身穿粉红色上衣的黄强在闻判后,当场松一口气,笑容满面。
黄强在步出法庭后,受到一批媒体追访,询及他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何感想时,他只简短的回答“法庭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针对他是否会继续担任国家跳水队教练时,他则表示不愿置评。
黄强在步出法庭前,一如既往地特意戴上帽子、墨镜和口罩,避免样貌被曝光。
黄强是在去年10月11日被控上庭,案件开审至今,控方一共传召了15名证人,其中包括本案查案官、受害者和4名跳水队队员。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9月26日约傍晚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水上运动中心涉嫌强奸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或两者兼施。
黄强曾是中国跳水世界冠军,于2011年6月取得大马国籍,也曾代表我国参加伦敦奥运会跳水比赛,在被控前是我国跳水队教练,负责照顾队中年轻选手。
诺拉杜拉在宣读判词时表示,本身细阅受害者的证词后发现,若她单根据受害者的证词做出裁决,是不安全的,因此她必须评估所有控方证词。
她指出,在细阅所有证词后,她发现有很多证词有矛盾,即受害者曾向第12名证人(表姐)和第15名证人(查案官)阐述案发过程,但两名证人的证词却有出入。
她认为,受害者的证词大多具有假设性,而控方也未能完整地证明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的主要元素,尤其是被告是在受害者不愿意的情况下,把阴茎放入受害者的私处;受害者在供证时也不曾提及她是否自愿的课题。
她续说,没有证词可证明,被告曾在事发后威胁受害者,以及受害者曾试图逃跑和反抗。
法官表示,虽然受害者对于被告的凶狠及暴力行径感到恐惧,但这点却无法证明她不愿意让被告对她做出上述行为。(122)
未传召关键证人 支持受害者证词
国家跳水队教练性侵女队员案,地庭法官今日裁决时表示,控方未能传召两名关键证人,即国家跳水队时任总教练和一名被指遭黄强殴打致伤的女队员,以支持受害者的证词。
法官诺拉杜拉今日在庭上宣读判词时提到,根据受害者的证词,她害怕黄强的原因包括,被告经常信息邀约她一起吃饭、上床和发生性行为、2016年在国外比赛时,曾闯入受害者的房间,支开其室友并强奸她、被告曾殴打两名女跳水队员,以及国家跳水队时任总教练十分维护被告。
她指出,受害者供证时也解释,她之所以在案发后不愿意告诉任何人,是因为她担心没有人会相信她,甚至认为她捏造故事;受害者也不愿向国家体育理事会举报,是因为被告曾殴打其他队员,但却没有受到对付。
她认为,这是受害者单方面的假设;同时,法庭也很难相信,受害者不知道本身具有向警方报案的权利。
此外,法官认为,受害者作为运动员,具有健康的体魄,因此她在案发时,是有能力做出肢体上的反抗,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受害者曾试图反抗。
她也说,虽然厕所的窗户很高,若受害者放声高喊,当时在健身房内的两名工作人员肯定能听到受害者的求助声,但控方却没有传召两名重要证人。
她指出,控方也没有传召其他重要证人,包括两名在事发前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作人员、国家跳水队时任总教练和一名女跳水队员,导致此案出现漏洞。
个人档案
姓名:黄强
出生地:中国江苏常州
出生日期:1982年
运动项目:跳水
主要成绩:
2012年跳水世界杯男子双人3公尺跳板铜牌(搭档布莱恩-尼克申,代表马来西亚出战)
2000年跳水世界杯男子双人10公跳台冠军(搭档田亮)
1999年国际泳联跳水大奖赛美国站男子10公尺跳台冠军
1999年国际泳联跳水大奖赛加拿大站男子10公尺跳台冠军
1998年曼谷亚运会男子10公尺跳台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