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推翻高庭及上诉庭的判决,裁决政府不需因为1960年内安法令扣捕错误做出赔偿。
本案起诉人巴德鲁查曼不满政府在1991年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他2人,将本案带上法庭,结果高庭判他胜诉,政府必须对他做出330万令吉的赔偿;本案带到上诉庭时,将赔偿数额降低到30万令吉。
联邦法院今天进一步推翻该决定,裁定政府不需向起诉人做出任何赔偿。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五司,今日批准大马政府、内政部副部长及甘文丁扣留营警监的上诉申请,裁定答辩人不需做出任何赔偿。
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南利阿里在判词中指出,根据内安法令第8B(1)及8C条文,就算政府错误使用该法令进行扣留,法庭也无权聆审该案。
他认为,内政部副部长在该法令下的酌量权,是不容被质疑的。
“我们认为,高庭及上诉庭的裁决是无效的。”
本案的另3名法官是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查哈拉及拿督斯里巴力亚。
本案起诉人巴鲁鲁查曼是在1991年涉及制作假护照及准证,而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2年,之后扣留期又延长至1994年,才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而获释。他在2015年,因为癌症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