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冒牌奶粉”案件今日过堂,3名被告通过代表律师提呈陈情书,要求撤销或修改控状。此外,被告也不排除控告奶粉公司美赞臣(Med Johnson)!
3名被告分别是59岁的叶开财、42岁的林美娜(译音)以及叶开财的儿子叶昌鸿。他们皆来自永泰联参茸药行酒庄,是于今年2月21日被提控上庭。
上述案件今早在新山地庭过堂,基于主控官需要时间处理由被告代表律师所呈上的陈情书,因此法官再兰尼择订案件在4月4日再次过堂。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林春信透露,3名被告仅是售卖奶粉的零售商,也是受害者,主谋仍逍遥法外,因此提呈陈情书给主控官,希望控方能撤销控状或修改控状,并将3名被告转为污点证人。
“我在陈情书上,要求控方撤销或修改控状,让我的当事人面对较轻刑罚的提控,并希望控方将真正的主谋控上法庭,把我的被告转为污点证人。若减轻刑罚,我的当事人会考虑认罪。”
他表示,若控方不愿接纳陈情书,并坚持以刑罚较重的条文提控3名被告,双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他也披露,有关事件已对其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打击,奶粉公司至今却未对事件有明确的交代,因此其当事人不排除会反告奶粉公司。
美赞臣奶粉公司代表今日也在律师的陪同下,前来法庭了解事件的进展,针对被告可能转而控告该公司,奶粉公司代表律师不愿发表回应。
“冒牌奶粉”案件中,被告叶开财面对3项控状,叶昌鸿面对2项控状,林美娜面对一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叶开财与林美娜被控在新山丽宁镇被控销售一包1.8公斤的冒牌奶粉,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第8(2)(b)项条文。
第二控状则指,叶开财与叶昌鸿、在士姑来胡姬花园销售208包1.8公斤的冒牌奶粉,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第8(2)(b)项条文。
第三控状指,叶开财与叶昌鸿被控在新山顺和花园销售一包1.8公斤的冒牌奶粉,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第8(2)(b)项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提控的个人初犯者,将面对每货品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个人重犯者将面对每货品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一名婴儿疑喝了上述奶粉后呕吐不止,生产商美赞臣在接获投报后,向柔佛州贸消局投诉。柔佛州贸消局执法人员去年12月7日针对新山区的5间药剂店及便利店展开取缔行动,并从其中3间店起获210盒市价达4万2000令吉的冒牌奶粉,事件引起全国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