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金正男命案的第二被告段悌香于案发一个月前,与两名逃逸嫌犯一同来马进行拍摄,由于她未能完成指定动作,因此拍摄不成功。
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在庭上,盘问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时,读出警方向段悌香录取的口供。
段悌香表示,继她与逃逸嫌犯Y先生及花守先生在越南河内首次拍摄搞笑节目失败后,他们在2016年圣诞节再度会面,相约在越南某市集进行拍摄。
由于市集人潮不多,因此他们最终没有成功拍摄,但在段悌香离开前,Y先生给她45美元作为圣诞节礼物。
她指出,2016年12月31日,Y先生约她在越南某服装店前会面,当时Y先生购买一件粉红色的外套给她,作为工作服。在她离开前,Y先生向她索取国际护照购买机票。
由于Y先生之前说过会出国拍摄,因此段悌香不疑有他,把护照交给他。
段悌香接受警方录取口供时披露,Y先生于2017年1月3日约她在内排国际机场会面,飞往马来西亚进行拍摄。当他们抵达大马时天色已黑,下榻于吉隆坡Concorde酒店,当晚也没有进行拍摄。
她表示,1月5日约早上11时30分,Y先生带她前往吉隆坡某超市进行拍摄,但由于她没有针对目标人物完成指定动作,因此拍摄仍不成功。
她续说,她在当天晚上便离开大马飞回国,Y先生及花守先生则留在大马。由于拍摄不成功,她获得20美元的酬劳,以及250美元作为1月份的薪水。
此外,郑宝德表示,段悌香在口供提到,她在1月15日再度与Y先生和花守先生飞往柬埔寨进行拍摄,由于花守先生的妻子在韩国发生意外,因此他们没有成功拍摄,她于17日独自回越南。
他指出,由于被告在接受警方录取口供时,并未提供任何文件、手机或护照参考,全凭记忆,因此被告有可能会混淆日期。
他表示,实际上,段悌香是在1月13日飞往柬埔寨,而不是1月15日。
郑宝德续说,段悌香曾告知其表亲Thruong Thi Khuyen,她会在2月4日飞往大马进行拍摄,并赞扬其公司十分好。她与Y先生一同抵达大马机场时,花守先生早已抵达,而他们也入住珍珠国际酒店。
证人表示,根据段悌香的护照,以及珍珠国际酒店住客入住名单,他同意段悌香的口供属实,而那份名单也能支持段悌香的口供。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将此案订于3月20日至23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