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扎里遭其前私人司机盗窃支票和冒签兑现,导致他损失逾70万令吉,该司机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6个月、罚款4万5000令吉及鞭笞1下。
被告莫哈末菲沙(31岁)今日分别在3个推事庭,面对24项伪造文件控状和1项不诚实挪用他人财物控状。
被告聆听通译员逐一读出控状后,针对所有控罪俯首认罪,推事庭判处被告入狱3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期算起,即2月25日。
同时,被告也被罚款4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额外45个月代替。
根据9项伪造文件控状,被告被控分别于2016年8月29日至11月5日期间,在安邦购物中心马银行、安邦渣打银行和旺沙玛珠马银行,伪造9张属于丹斯里拉扎里的渣打银行支票,并成功兑现总额21万7000令吉,有意图使用伪造文件来欺骗银行发放款项。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68(为达欺骗目的而伪造文件)条文。
承审推事西蒂拉兹亚针对上述9项控状,判处被告监禁11个月和10个月,刑期同时执行,以及罚款2万1000令吉,若被告无能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27个月代替。
另9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8月5日至9月30日期间,伪造属于拉扎里的渣打银行支票,并成功兑现总额43万6226令吉,有意图使用伪造文件来欺骗银行发放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
推事玛尤丁针对上述9项控状,判处被告监禁36个月。
6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0月4日至11月1日期间,伪造属于丹斯里拉扎里的渣打银行支票,并成功兑现总额10万9480令吉,有意图使用伪造文件来欺骗银行发放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
推事麦扎杜针对上述6项控状,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和罚款2万4000令吉,若被告无能缴付罚款,则需额外监禁36个月。
同时,被告也面对一项不诚实挪用他人财物控罪,被判入狱12个月和鞭笞1下。
被告在求情时多次泪洒法庭,指自己因被革职而萌生恨意,但他对本身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且也主动向警方自首,冀推事轻判。
据案情,拉扎里依斯迈是在2016年12月1日和8日,先后接获一家银行的来电,要求他核对两张24万3226令吉和3万5000令吉的支票。
当时,拉扎里向银行否认曾开出相关支票,但他事后发现该24万3226令吉的支票早已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