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前起重机操作员因于2年前,在面子书的一则影片中留言诋毁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被地庭判处罚款4000令吉。
承审法官扎曼莫哈末诺是在被告莫哈末阿米鲁(24岁)改口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谕令,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而被告缴付罚款。
莫哈末阿米鲁被控在2016年11月18日早上10时23分使用其面子书,有意发表恶意留言,企图伤害他人;而其留言则在2017年2月17日早上9时被阅读。
被告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233(3)条文下被治罪。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若被告在定罪后再犯下同样罪行,可处以每天1000令吉的罚款。
较早前,莫哈末阿米鲁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亲自向法官求情时表示,本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要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