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6日讯)在大年初一开车撞弟弟,并抛汽油弹火烧伤侄儿案,涉案者陈添德今日以企图谋杀的罪名被控上法庭,面对两项控状,唯他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
此案订于3月26日过堂。陈添德长子、大媳妇及一名亲友今早前来法庭了解进展,并在较后协助陈添德办理保释手续。
55岁的陈添德今早9时许被警方押抵昔加末法庭面控。根据第一项控状,陈添德被指于2月16日,凌晨12时30分,在武吉仕砵柏达纳花园柏达纳第2路,门牌25号的一间民宅前,在意识清醒之下,用一辆马赛地轿车撞伤陈添文,导致陈添文右手折断,陈添德深知此举会为陈添文带来死亡,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8(企图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陈添德被指于相同时间及地点,泼油点火烧陈兴旺,此举可能会导致陈兴旺死亡,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8(企图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陈添德不谙马来文,法官只好安排华语翻译官前来翻译。陈添德皆对上述两项控状否认有罪。
陈添德的辩护律师威斯华纳向法官求情道,被告今年已55岁,拥有自己的生意,也有固定的住所,他被扣留期间,一直给予警方配合。
他指出,被告从小就患有癫痫症,去年7月也因患有心脏病而入院进行心血管扩张手术,同时也患有血压高疾病,被告的腹部还有烧伤的伤痕。
他继续指出,陈添德太太同样是55岁,是一名家庭主妇,患有糖尿病患,希望法官能考量其处境。
随后,法官拉茜达允许被告在两项控状之下,总共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此案的副检察司是祖莱达。
上述事件是于大年初一(16日)午夜12时许,在武吉仕砵柏达纳花园住家发生。被告陈添德疑因商业纠纷向弟弟陈添文(53岁)寻仇,开车到弟弟住家,撞向当时在烧金纸的弟弟,并朝弟弟一家抛掷数颗汽油弹,弟弟的长子陈兴旺(24岁)瞬间变成火人严重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