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2日讯)涉嫌以摩哆拖拉及致死家犬一案,2名涉案的华裔老翁在怡保高庭将案件发还金宝推事庭重审后,今日被判处各别罚款7800令吉及监禁7日。
被告黄添勇(67岁,译音)及欧顺发(66岁,译音)是于2016年11月11日,在金宝新市镇一带使用铁链将一只家犬绑在摩哆后面拖行2.3公里致死,因此在1953年(2013修正)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下,被带往金宝推事庭面控。
虽然,两名被告在首度面控时俯首认罪,并遭推事判决两人各罚款200令吉,以及监禁一个月,但希望只缴付罚款的两人,事后向怡保高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以免受牢狱之苦。
岂知,怡保高庭反指金宝推事所援引的法令已经过修正,但却使用未经修正法令的刑罚做出判决,进而决定把此案发还金宝推事庭进行重审,并在经过近半年的司法程序后,今日终于有所裁决。
尽管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占约翰今日在庭上求情时,指两名被告皆没有工作,每月仅依靠孩子的500令吉维持生活,而其中一人患有血压高,另一人则患有脚疾,倘若入狱将会加重病情,再加上此案为两人的初犯,因此要求推事给予轻判。
然而,主控官温国正则强调,两名被告并无犯罪前科的说法不足以成为要求轻判的理由,皆因两名被告的残忍行为已对公众和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继而要求推事判处重刑,借此达到警惕公众的效果。
因此,推事诺法依莎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判处两名被告各别罚款7800令吉及监禁7日,刑期从今日算起。
新闻背景:
来自金宝的2名华裔老翁是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使用铁链将家犬绑在摩哆后方拖行2.3公里,最终导致身受重伤的家犬死亡。
事发期间,曾有路人尝试上前截停,并要求他们释放已受重伤的家犬,惟俩人声称该家犬是他们所饲养,反要劝阻的路人离开,最后在一名公众人士的阻止下,他们才愿意停止拖拉家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