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冷岳25日讯) 丹绒士拔一家四口杀人放火的谋杀案被告,今早被带往推事庭面对5项指控,被告代表律师以精神状况不适合接受审讯为由,要求推事批准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观察,最终因证明文件不足遭驳回!
被告江昌兴(译音,38岁)今日共面对5项指控,其中4项为谋杀罪行,另一项则是持武器伤人罪行。
根据控状,江昌兴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清晨4时许至5时许,在丹绒士拔海边路门牌第72号的住宅单位内,谋杀谢地南(73岁)、林爱惜(68岁)、谢增希(10岁)及谢源彬,而面对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共4项控状,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罚是强制性死刑。
第五项控状,则是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持武器致伤一名12岁男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林进发在庭上指出,由于被告目前精神状况不适合接受审讯,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3)条文,要求推事莫哈末伊沙准许,将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检查,待精神状况报告出炉后再做定夺。
他表示,被告的精神状况不稳定,曾出现幻觉,更指有一把声音操纵他的行为。被告的家属也向他透露,指被告早前有自杀倾向,曾打算从组屋的4楼跃下,惟及时遭到阻止,才不至于发生悲剧。
推事莫哈末伊沙经过考量后,指被告无法出示任何有利的文件或证据来证明其精神状况,因此不批准被告代表律师的要求。案件将在3月8日再度过堂,此案的副检察司为努鲁娜莉雅。
被告是在今早8时45分,在数名警员的押解下,被带往瓜冷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惟在面对媒体记者拍摄时全程没有回避,两名相信是被告亲友的男女,也戴上口罩聆听审讯。
由于被告是一名聋哑人士,因此法庭也安排一名手语翻译员前来法庭,为被告解说控状和翻译审讯时的对话。
这起惨绝人寰的杀人放火案件,是在2017年12月13日,清晨5时许在雪州丹绒士拔发生,当时一对老夫妻及3名孙子在家,狠心劫匪相信是抢劫不遂,继而杀人灭口,纵火烧屋,导致养猪农4名老幼家庭成员被杀害。
当中只有一名12岁的男童成功逃脱,老夫妻及2名小孙子则被杀死并被烧成焦尸。男死者是谢地南(73岁)、女死者林爱惜(68岁),另2名死者是内孙,分别为谢增希(10岁)及谢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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