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快速致富公司阳光大帝(Sunshine Empire)创办人彭华昨日甫从新加坡出狱,今日再度因涉嫌非法收取近2亿3000万令吉的存款,被控上吉隆坡地庭面对两项控状,但被告否认有罪。
现年58岁的彭华被控于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以及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期间,分别在吉隆坡陆佑路和叶观成路办公大厦内的某单位内,协助阳光大帝公司,在没有获得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6(4)条文下发出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收取储户的存款。
被告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并同读于第106(1)条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03(1)(a)条文和第4附表编号20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来自国家银行的主控官王兴杰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50万令吉保外,并基于被告是新加坡人,要求2名有稳定工作的本地人作为担保人。
他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程序,若刑罚超过7年,是属于不能保释的罪行;尤其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涉及近2亿3000万令吉的款项。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扎则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无业,育有3名子女,自2011年12月12日在新加坡被判罪成入狱,直到昨天才出狱。
“在当事人服刑期间,并没有工作和收入。同时也希望法官能考量,被告在服刑期间患有眼疾和耳疾,服刑期间曾进医院接受治疗。”
他续说,实际上要求被告缴付保释金的目的,是确保被告日后都会出庭,而不是刑罚,目前只是提控阶段,法官尚未做出裁决。
“控方建议每项控状150万令吉的保释金,但两项控状的审讯都会同时进行。再者,控状也未阐明涉及多少款项。”
他表示,被告的家属只有能力支付10万至13万令吉的保释金。
地庭法官哈斯布拉最终允许被告以每控状100万令吉,共200万令吉的保释金、2名有稳定工作的本地人作为担保人,并交出大马移民局所发给的逗留准证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审结。
法官也将此案订于明年1月26日过堂。
另外,在法官宣布休庭15分钟期间,彭华的妻子上前至被告栏与丈夫交谈,期间一度情绪失控,声泪俱下,大声控诉媒体胡乱报导。
“都是记者乱写的,记者害的!”
当时,被告的家属试图制止梁君花,暗示有记者在场,导致她情绪更加失控,放话说:“我就是要说给他们听!”
据报道,彭华在新加坡曾被控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以欺诈手法营业公司,利用新加入会员的钱支付收益予其他参与者,面对逾20项控状,并在2010年7月被判失信罪成,上诉失败后,于2011年12月12日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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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大帝是于2006年7月成立,其会员只需缴付1万2000新元购买配套,成为公司的传销商,便可获得电子积分,购买该公司的产品。
只要传销商招揽足够的下线,即使没有达到业绩,也可获得电子积分为红利,而这些积分可兑现,不一定要用来购物。
阳光大帝在2007年10月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列入“投资者警示名单”,商业事务局也在一个月后针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并证实公司是庞氏骗局。
彭氏夫妇和该公司董事何俊杰于2010年被控上庭。当时,彭华面对20项控状,涉款约350万新元;妻子梁君花面对7项控状,涉款约69万新元;何俊杰则面对10项控状,涉款约94万新元。彭华及何俊杰分别被判监禁9年和7年。
何俊杰也在去年8月17日因涉嫌在10年前替该公司非法收取2亿3000万令吉的存款,遭国家银行提控上吉隆坡地庭面对两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