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 吉隆坡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今日谕令,大马律师公会挑战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的任命违宪诉讼中,所涉及的5道法律课题,交由联邦法院审理。
大马律师公会针对劳勿斯和祖基菲里的任命,以原诉传票的方式入禀诉讼,而高庭法官拿汀阿兹扎今日在内庭做出上述裁决。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博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律师公会共提出4道法律课题,其他问题则由代表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玛吉星所提出。
“总检察署同意我们所提出的两道法律课题,其他2道问题则引起争辩。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法官决定将争议性的法律课题交由联邦法院审理。”
拿督安美嘉和前律师公会主席史蒂芬帝鲁代表大马律师公会。
阿玛吉星也表示,法庭将此案订于明年1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
大马律师公会所提出的课题,包括第一,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向国家元首建议援引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委任劳勿斯和祖基菲里为附加法官,有关委任在敦阿里芬退休后生效一事,是否违宪;第二,首相援引联邦宪法第122B(2)条文委任上诉庭主席时,谘询敦阿里芬的意见,有关委任在敦阿里芬退休后生效一事,是否违宪。
第三,根据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与第122(B)(1)条文、第122B(2)条文和第125(1)条文同读下,附加法官被委任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一事,是否违宪;第四,根据联邦宪法第122(1A)和第122B(1)条文下,国家元首委任敦劳勿斯和祖基菲里一事,是否违宪。
第五,根据联邦宪法第122(1)、第122(1A)和第125(1)条文,敦劳勿斯和祖基菲里本身仍是一名法官期间,宣布受委为附加法官,以及在强制退休年龄后,两人分别续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一事,是否违宪。
首相办公室是在今年7月7日宣布,政府将以附加法官方式,让敦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分别延长3年及2年服务。
敦劳勿斯原定今年8月3日退休,祖基菲里阿末则将在9月27日退休,不过,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在今年3月30日,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敦劳勿斯及祖基菲里为联邦法院的附加法官,敦阿里芬已在今年4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