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室内设计公司竟摇身成为“网络旅行社”,在网上以比市面更廉宜的价格兜售韩国旅游配套,印尼籍女华裔商人缴交为数1万2600令吉团费,以及500令吉旅游签证费后,旅行社竟以无法成功申请签证为由,至今仍不愿退还团费,令女商人深感不满!
来自印尼的美兰蒂(32岁),在17年前远嫁来我国,而且也在我国经商多年。她在今年1月透过社交网络程式Instagram,寻获一家我国的“网路旅行社”所推出的韩国旅游配套,因4人共6天5夜的行程,团费只需1万3100令吉,而令她感到兴趣。
美兰蒂说,基于印尼人要获得韩国旅游签证有一定难度,因此,她询问旅行社是否能顺利办得签证,而负责接洽的一名巫裔女子法拉则表示,若申请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一般都可轻易获得申请。
她说,在谈妥条件后,决定购买该旅行社的配套,并付4人的团费,即除她之外,随团的还有她2名孩子和1名外甥。基于孩子是和大马籍的前夫所生,即他们是大马人,所以无需办理签证,而她和外甥则分别须付250令吉,即合共500令吉办签证。
“我是在1月18日以银行过账方式,把7400令吉的订金汇入对方户头。原本馀款应该在成功申办签证后再付,但法拉说若提早汇款,就可获得500令吉折扣,而我也同意,因此在5月4日把馀款5200令吉会给她。”
“而旅行团的行程是则从本月21日起至26日。汇款后,法拉要索取我和外甥的护照,为此,在10月28日,我特别来到吉隆坡把两本护照和500令吉,交给法拉所委派的跑腿。”
她说,早已经和法拉谈妥条件,即若无法获得签证,就必须把所有款项退还,而法拉也答应这个条件。而且,也有手机应用程式Whatapps的交谈记录可作为证据。
“岂知,在拿了护照的3日后,法拉告知签证申请不被批准,因我漏了呈交一些文件,即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证件,证明我是在大马营商。而我须在11月7日前赶赴沙巴,因为在当地的新餐馆要开张,所以,在申办不成功后,就赶紧向法拉索会护照,而她也透过跑腿,在11月6日把护照交还给我。”
“法拉告知,要再申请签证,就必须补上文件,而我也把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证件,透过电邮传给她。岂知,再过数日法拉回应指还是无法成功申请,理由可能是韩国方面可能更为严谨,所以难以办到签证。”
签证官网查无申请记录
印尼籍女华裔商人美兰蒂指出,因两次都无法成功申请签证,她已对旅行社和法拉起疑,因此登入韩国申请签证的官网查看,才发现法拉根本不曾为她和外甥申请签证。
“倘若是有申请签证,无论获批与否,网站都会有记录,但我输入名字和护照号码后,发现韩国方面根本没有记录。”
“而且,根据经验,申请签证并在交付费用后,大使馆会开出收据,我向法拉索取收据,但她却指是因以团体方式申请签证,所以无法交出收据。”
美兰蒂说,法拉还游说她,若要获得签证,就要不断提出申请直至获批为止。
“惟我拒绝这个建议,并要求退款,但法拉却以各种理由推搪,甚至要我去报警,而我也在11月10日到警局报案。”
她是今日在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副主席薛富丰的协助下,在记者招待会上如是指出。
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律师顾问拿督黄明山指出,在查阅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记录后,发现美兰蒂所讲的旅行社,不是以旅行社名义注册,而是一家室内设计公司,因此,该家公司不是旅行社。
他续说,尽管美兰蒂已经在隆市报案,而警方已在上月13日有调查结果,并指发现案情无设计任何欺诈元素。
“无论如何,美兰蒂是在沙巴亚庇把款项汇给法拉,而且,所汇给的并非公司户头,而是个人户头。为此,我会要求沙巴的商业罪案调查组,以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和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重新开档调查。”
薛富丰则劝告民众,现在网络营销盛行,但在购买任何物品时,都要查看商家的实体店和地址。
“隆市政局之前曾说网络商家也必须要有营业执照,但至今仍未实行,因此,我要求市政局尽快落实,以保障民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