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 在金正男命案中,负责带队前往酒店逮捕印尼籍女被告的警员表示,逮捕行动当天只有被告一人在房内,但辩方律师坚持酒店房间是被告与另2人合租,且当时其两名室友均有在场。
作为本案第16名证人的雪州警察总部重案组纳斯里警监,今日在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在庭上阐述警方逮捕西蒂艾莎的过程。
他表示,本身在今年2月16日凌晨1时30分,带队前往安邦Flamingo酒店,于凌晨2时15分抵达现场。
他指出,警方抵达酒店后,便直接搭电梯上3楼,期间并没有见过柜台有工作人员。
“当我们在356号房间前,我发现房间并没有上锁,只是虚掩著及安全锁链扣锁,我敲门后就直接进入房内,看见一名女子躺在床上,当时房内灯火通明,也没有其他人在现场。”
他指出,他接著便向嫌犯以国文表露自己的身份和职衔,并告知其目的,嫌犯则一脸吃惊,询问她犯了什么罪名。
“我告诉她,警方怀疑她涉及今年2月13日,发生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的谋杀案。之后嫌犯出示其护照,护照上写著嫌犯名为西蒂艾莎,来自印尼。”
他续说,警方进一步在房间内进行搜查,并扣查被告数样物品,包括2部手机、一副眼镜、钱包、300元美金现款、LV手提袋、一双鞋子、围巾、牛仔裤和灰色无袖上衣。
他补充,本身是通过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Bibik Heritage餐厅的闭路电视片段,断定要扣查哪些被告的特地物品和衣物。
他表示,警方在酒店房间逗留约1小时,为嫌犯铐上手铐便离开,返回雪邦警区。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在盘问环节时指出,酒店房间是由3名女子,即其当事人、梅(Mey)和瓦蒂(Wati)合租长达一年的单位,证人表示不知情。
证人不同意,在警方突击房间时,梅和瓦蒂都有在场、当时梅和瓦蒂躺在床上,而西蒂艾莎坐在床上,以及警方曾指示梅和瓦蒂离开房间的说法,并坚持房内只有西蒂艾莎一人。
证人也不同意,西蒂艾莎被带往警局时,没有被铐上手铐,以及警察没有事先告知被告被逮捕的原因,仅告知她警方要针对机场谋杀事件向她录取口供的说法。
魏顺成较后向媒体表示,证人的证词不实,因为证人说,在警方抵达酒店房间时,尽管门虚掩著,但仍然有扣上安全锁链。
“既然有扣上锁链,那么警方根本不能在没有人为他开门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房内,一名女子躺在床上的说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