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命案进入第16天审讯,查案官表示,无业的朝鲜籍嫌犯李忠哲所拥有的3万8000美元现款(约16万令吉),是要用来购买面条(mee lembut)运去朝鲜。
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表示,根据李忠哲的口供,他所拥有的3万8000美元现款,是金俊晖(Kim Chun Hui)(译音)及另外3名朝鲜籍男子在去年10月时所供给。
他表示,李忠哲不记得其他3人的身份,而这笔钱是要用来购买面条,运回朝鲜。
此外,证人同意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的说法,根据李忠哲的签证申请,李忠哲在一家公司担任信息技术单位的经理,月入5500令吉,而该公司的持有人是张雅诰。
魏顺成质问,实际上,张雅诰不曾支付任何一笔薪水予李忠哲,因为李忠哲不曾在其公司工作,证人对此同意。
魏顺成引述本地媒体的报导指出,张雅诰甚至对于李忠哲能在3年内无业的情况下,还能生存至今感到吃惊,而证人表示他不曾读过这篇报导。
同时,旺阿兹鲁表示,本身有调查李忠哲驾驶的Peugeot轿车,那辆车是属于朝鲜驻马大使馆,嫌犯自2015年10月使用那辆车,直到他被扣留。
他指出,李忠哲所居住的公寓,每月租金为1700令吉。屋主朱志强(译音)会在每月20日至23日期间上门收取租金。
根据该屋主的口供,李忠哲是在2015年5月开始租下其公寓单位。
证人说,李忠哲的女儿在国内一所私立大学就读,但警方并未调查,是谁支付其女儿的学费。
旺阿兹鲁表示,他不知道朝鲜大使馆曾申请驱逐李忠哲,仅知道李忠哲被驱逐大马,而驱逐令是由总检察署检控组主任拿督诺峇里所发出的。
基于辩方律师坚持要得到警方鉴证组针对李忠哲的4部手机、两部平板电脑、两部手提电脑和一台电脑的数据分析报告,因此查案官会在今午前往蕉赖鉴证组取得相关报告,审讯也因而提早结束。
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在庭上解释,并非控方不愿提供相关报告,而是因为控方认为,李忠哲并非本案被告,因此并没有相关报告。
另外,魏顺成提呈李吉欧的出入境记录,和西蒂艾莎手机内储存的两张詹姆士的照片,主张李吉欧才是真正的詹姆士,而非欧中吉。
他指出,尽管证人供证时曾表示,警方只有欧中吉出入境大马的记录,没有李吉欧的记录,但根据移民局的记录,李吉欧曾在今年1月17日,从吉隆坡飞往柬埔寨金边,并于21日再度入境大马。
对此,证人同意,警方并未调查李吉欧的出入境记录,而他不知道李吉欧曾来回吉隆坡和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