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9日讯)华裔手机商因非法提供跨国汇款服务,今日在昔加末地庭面控,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7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根据控状指出,现年38岁的被告廖新传(译),被控于2015年9月11日,在丽峰花园ONE STOP BAZAAR门牌21号、22号、23号及24号的SS Specialized手机店内,非法经营货币生意,即非法跨国汇款,抵触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7条文及第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4)条文下治罪。
根据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上述手机店是在被告的妻子颜诗萍(译音)名下注册,被告是经营者。
颜诗萍也在同样罪名下被控,但法官认为她没涉案,真正经营者是其丈夫,于是撤销女被告的控状,女被告当场获释。
男女被告今日上午9时许,偕同友人抵达昔加末法庭面控,案件在上午11时才进行,此案主控官可西妮艾雅鲁,来自国家银行。
被告辩护律师早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为被告求情,女法官拉茜达今日要求清场审讯。
被告俯首认罪后,女法官宣判被告罪成,罚款7万令吉及监禁一天。此案审讯约45分钟才结束,男被告戴著口罩押离法庭,送往马六甲监狱监禁一天。
此案早在两天前被带上法庭续审,女法官拉茜达认为两名被告的意图并不一致,因而要求副检察司将两人的文件分开,谕令案件11月9日续审。
国家银行近期频频打击非法货币服务业,今年8月,国行便在一天内连续突击3州即霹雳、彭亨及森美兰的5间无牌货币兑换商,充公所有文件及货币,连外籍店员也被扣查。
2011年货币服务业法令是在201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以取代1998年货币兑换法令。
货币服务业法令将更有效的监管及管制拥有执照的业务处理和操作,维护大马金融体系的诚信,并杜绝非法活动、洗黑钱和恐布份子融资活动。
国家银行劝告民众,不要与非法货币服务业者进行货币兑换或汇款交易,因为一旦该名货币兑换商财产被充公或负责人潜逃,民众就会面临金钱损失,同时也会负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