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9日讯)中六生因霹雳与柔佛足球赛,涉嫌在推特留言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案件,被告于周四在怡保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推事西蒂哈菲莎基于被告尚年轻,判决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代替。
来自柔佛州的被告莫哈末诺法罕(18岁),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怡保花园东区新都商业中心,通过社交媒体推特留言冒犯霹州苏丹殿下,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随后其代表律师阿瓦蒂芙向推事求情,指被告目前仍是一名中六生,尚在求学,希望推事轻判。
至于副检察司依娜祖丽莎则认为社交媒体并非一个用于发泄的平台,要求推事重判教训被告,以及给社会人士一个警惕,以避免他们口不择言。
此外,西蒂哈菲莎在宣读判词前,向被告提问是否懂得国家原则(Rukun Negara ),而被告随表示深懂以外,也一句不漏地在庭上倒背。
推事当时亦向被告解释,国家原则中排行在第5的“培养德行”其实是最重要的原则,因为此原则的目的是要确保人民生活在和平及繁荣的国家,惟此原则也是现今社会许多人失去的价值观,所以做任何事都不会顾及他人感受。
对此,推事认为被告的年纪尚轻,虽能免于进入监狱服刑,但为了教训及警惕被告,因此宣判他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3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