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 )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命案今日进入第8天审讯,本案查案官公开控状中阐明的“4名仍在逃逸中人士”的身份,其中两名男子被指涂抹毒液在两名女被告的手掌上。
根据控状,西蒂艾莎及段悌香分别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披露,根据调查结果,这4名逃逸中人士分别是仓先生(译音)(Mr Chang)、Y先生(Mr Y)、詹姆士(James)和花守先生(Hanamori,昵称Grandpa/Uncle)。
他作为第9名控方证人,在主控官弗鲁兹副检察司的引导下,根据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的闭路电视片段,供证时表示,其中两名男子出现在闭路电视片段中。
“机场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当时段悌香与一名戴著黑色帽子和携带背包的男子同行,该名男子就是Y先生。”
他透露,调查显示,该名男子涉及将毒液涂抹在第二被告,即段悌香的手上,并与其他仍在逃逸中的人士有关联。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第一被告(西蒂艾莎)与另一名戴著黑色帽子的男子,即仓先生,先后进入机场的一间餐厅内会面。根据调查,该名男子同样在第一被告的手上涂抹毒液。”
他续指,花守在本案中负责发出指示予Y先生,而詹姆士则是负责招揽第一被告。
较早前,旺阿兹鲁提到,死者金哲(金正男)的正版护照已交还予朝鲜大使馆,他本身负责影印护照副本。
他表示,护照的名字显示持有者为金哲,护照的照片正是死者无误。
不过,辩方律师反对控方将死者护照副本作为呈堂证物。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表示,护照正本是公开文件,更何况护照副本的真伪尚未获得鉴定。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表示,死者的护照已经交还予大使馆,证人本身也亲自复印护照,并将护照副本交给查案官保管,因此可作为呈堂证物。
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代表律师沙林则认为,只有在主要证据遗失或毁灭,才能使用副本,但控方并未针对护照正本作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