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 国家化学局化学武器分析中心主任拉惹苏巴玛廉医生表示,使用VX神经毒剂是非常有效的杀人手段,除了可随意锁定目标人物,甚至也能在不影响周围环境的情况下,达到杀人目的。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提出3种使用VX神经毒剂杀人的方法,包括喷射、泼洒和把涂上毒液的手掌,盖在目标人物的脸部和眼睛上,并询问证人会选择哪种方式杀人。
拉惹苏巴玛廉表示,他会选择第3种方式,即手掌涂上毒液,盖在目标人物的脸部和眼睛,这种方式最能有效的杀人,因为毒液能快速渗透体内。
“反之,若是以喷射的方式,就必须稀释毒液,但会需要更多的剂量,才能达到同样效果。”
他强调,VX神经毒剂是人造神经毒剂内最毒的毒药,因此也是最有效的杀人武器。
“这种杀人方式非常有效,因为可随意锁定目标人物,且不会影响周围。”
装瓶喷射不会致死
较早前,旺沙哈鲁丁询问,若把VX神经毒剂倒入瓶内,喷射在他人的脸上,是否可致死他人,证人表示不可能。
“若是纯VX神经毒剂的话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浓稠度很高,除非稀释毒剂,否则这是做不到的。”
证人表示,若以泼洒VX神经毒剂的方式,是有可能致死他人,但必须取决于毒剂的剂量和渗透体内的程度。
另外,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援引刑事法典第51(A)条文,要求控方提供2名被告在案发时身穿的衬衫和指甲等化验样本的资料予辩方,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也附和,指控方至今未将相关资料提供予辩方。
不过,旺沙哈鲁丁坚持不要提供资料,但在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的介入下,前者只好做出让步。
下周一公开检验含毒剂证物
承审金正男命案的法官、控辩双方律师和2名涉案女被告,将在下周一前往位于八打灵再也的大马化学局,公开检验含有VX神经毒剂的证物。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天下午在庭上建议,众人在下周一早上10时前往化学局公开检验含有VX神经毒剂的证物,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批准这项建议。
期间,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表示,该律师团无意前往化学局参与这个过程。
不过,法官谕令两名女被告当天必须现身化学局,因此被告的代表律师必须出席。
旺沙哈鲁丁也要求,大马化验局及本案第8名证人,即国家化学局化学武器分析中心主任拉惹苏巴玛廉医生做好准备,法官也批准这项要求。
在上午的审讯,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认为,证人应该公开检验两名被告的衣服,但旺沙哈鲁丁对此反对。
他担心,一旦公开检验,VX神经毒剂在空气中黏附在人体,或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拉惹苏巴玛廉认为,公开检验被告的衣服是可行的,但必须在化学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