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 一名银行保险库行政主管监守自盗,在6个月内陆续擅自开启保险库,偷走客户典当银行,总值206万令吉金饰,今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3下。
28岁被告莫哈末纳兹林,被控于今年3月28日至9月6日,在人民银行担任保险库行政主管时,私自将银行保险库里的金饰取走,总值206万436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一年,不超过一年监禁,另加罚款或鞭笞。
根据案情,被告是马六甲人,在该间银行任职时间并不长,今年3月开始陆续以顾客要领走金饰为由,开启保险库取出金饰。银行职员后来发现根本没有顾客要求取走金饰而开始起疑,从而揭发被告失信的罪行。
据了解,被告是掌管银行保险库的人,持有保险库的钥匙。每次取出金饰后就拿到新山或马六甲的当铺典当换取现金。
警方于今年9月28日晚上接获投报,警方于隔日(29日)晚上11时30分在新山市区逮捕被告,同时也在新山和马六甲区的当铺收集被告典当金饰的当票。
主控官莫哈末沙费克在庭上向推事诺艾莎提呈一叠厚厚的文件,并说基于被告失职,同时此案涉及多方面,要求推事给予合理的判刑。
被告听取控状后表示认罪,向推事求情时说自己有妻子和一个一岁多的小孩,还要供养父母,并且这是他第一次犯案,希望推事从轻发落。
推事最后宣判被告监禁4年和鞭笞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