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嫌与14岁女学生在车内发生性关系的教师,今日扣押期届满后,被带往古晋地庭面对2项控状,惟51岁的被告不认罪。
地庭法官达央将此案定于今年10月17日过堂,被告不得保外。
被告慕海尼共面对2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8月份,约中午12时30分至中午2时期间,在新生村某超级市场后的停车位,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奸她,此案受害者为一名14岁又6个月的女生,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刑罚是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同时也将面对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9月14日,约上午11时40分至下午4时,在新生村的某超级市场后的停车位,强奸同样年龄14岁又6个月的受害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同时也将面对鞭刑。
被告为巴达旺区某小学的教师,而此案受害者是他的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