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 一名29岁的工厂技工,因支持及拥有有关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的物品,周四在吉隆坡高庭面控,惟被告并不认罪。
根据控状,现年29岁的巫裔被告莫哈末沙夫安被指在2016年3月30日凌晨3时29分,于雪州八打灵再也的住家,通过手机通讯应有Telegram的“黑乌鸦”群组,向一名名为阿布马万的男子宣誓效忠。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最高不超过30年监禁,或罚款并可充公任何用以进行此罪行的财产。
此外,控状也指被告也拥有有关IS组织的物品,当中包括在2016年10月16日傍晚7时左右,在灵市某停车场于被告手机内发现的72条视频、19张照片以及419页文件。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并且充公相关物品。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化进行检控,而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高庭法官在被告不认罪后将案件定在今年10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