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涉及全国最大宗高达2558万7251令吉消费税退税欺诈案的男嫌犯,上个月在怡保法庭被控7项伪造资料的控状后,周三上午在法庭再面对另5项伪造资料的控罪。
被告罗炳华(50岁,译音)周三上午被关税局带往怡保地庭,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下被控5项骗取高达36万3769令吉退款的控状,被告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鉴于被告早前在相同条文下被控时已缴付14万令吉保释金,辩护律师曼吉要求法庭不施以保释金,惟法官慕达扎迪考虑到案件严重,指示被告以10万令吉及担保人进行保释,同时规定被告每月首周需向关税局报到,并将此案定在10月12日过堂。
被告被控于2016年1月至5月期间,在位于怡保的霹雳皇家关税局,与另一名男子黄庆鸿(译音),涉嫌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的消费税GST-03报表上填写伪造退税款项,企图欺骗共36万3769令吉的退款。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9(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罚款伪造退税款项10至20倍的款额,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次或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伪造退税款项20至40倍的款额,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主控官莫哈末沙夫万建议被告,每项控状缴付6万令吉保释金,另加担保人、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每周须到关税局报到。
辩护律师曼吉在庭上就保释金一事向法官求情,被告早前在相同条文下被控时已缴付14万令吉保释金,因而法庭不应再要求被告缴付保释金,或允许被告以更低款额进行保释。
她指出,被告已连续被延扣20天,并扣留在怡保中央警局的拘留所,但是被告的健康状况不佳,加上拘留所的环境不理想,以致被告睡不好,日前血压飙高至212点,若继续延扣,恐怕会对被告的生命带来危险。
关税局在今年8月成功侦破国内最大宗高达2558万7251令吉的退税欺诈案,于8月25日在怡保逮捕男被告及27日在吉隆坡大城堡新镇逮捕女被告黄丽芬(45岁,译音)。
关税局于8月30日将2人带到怡保反贪污法庭,男女被告都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下,分别被控7项及4项控状,并将于10月4日过堂。(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