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一对华裔夫妇涉嫌通过消费税GST-03报表,在霹雳州骗取高达74万5838令吉的退税款额,周三在怡保反贪污法庭于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下,一共被控11项控罪,惟2人否认有罪,并以22万令吉保外候审,案订10月4日过堂。
被告分别是罗炳华(48岁,译音)及黄丽芬(45岁,译音),分别面对7项及4项的控罪,法官英德拉内鲁允许两被告每项控罪以2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及每月一次到关税局签到,作为保释条件。
罗炳华被控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位于怡保的霹雳皇家关税局,涉嫌在消费税GST-03报表填写伪造退税款项,企图欺骗共47万8715令吉的退款,共犯下7项罪行。
黄丽芬则被控于2016年1月至5月期间,在位于怡保的霹雳皇家关税局,涉嫌在消费税GST-03报表填写伪造退税款项,企图欺骗共26万7123令吉的退款,共犯下4项罪行。
他们同时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即伪造资料的罪名,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罚与伪造退税款项10至20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次或重犯者,则可被判罚款伪造退税款项20至40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的主控官丹嘉娜洽基于被告在全国直接涉及多达90人、高达2558万7251令吉的退税款额,以及女被告有潜逃国外的前科为由,因而要求法官施以被告高额保释金,即分别70万及40万令吉,惟遭到被告代表律师奥达星反对。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玛廉周二(29日)宣布,关税局成功侦破国内最大宗高达2558万7251令吉的退税欺诈案,并于本月25日在怡保逮捕男被告,以及27日在吉隆坡大城堡新镇逮捕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