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8日讯) 19岁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一人案件,今早在大山脚法庭过堂,被告代表律师提出数项理由后建议控方修改控状,推事加玛利亚批准案展至9月29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冯峻杰表示,被告黄佩雯(译名)还年轻,而且在案发时存有种种因素,因此他以2013年法庭宣判澳洲留学生陈家辉(译音)驾车逆驶导致空姐吴雪韵死亡一案判决作为参考,建议控方修改控状,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意外发生)来提控被告。
上述的控状,一旦罪成,最低刑法为4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并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有鉴于此,推事加玛莉亚基于控方需要时间作出回应,因此批准案件展延至9月29日过堂。
少女今早脸戴口罩,一身黑色装扮,在父母陪同下上庭。
被告原本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情况下驾驶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导致他人死亡)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随著被告早前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下被控,惟其尿液化验报告呈阴性反应,显示被告没有服食毒品,推事判处被告罪名不成立。
对此,控方今日修改控状,以陆路交通法令第41(1)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提控,若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2年及最高10年、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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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早上7时许,19岁华裔女子在高速大道反方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3辆轿车、一辆客货车及一辆摩哆相撞,导致一名轿车司机当场毙命,5人蒙受皮外伤。
死者为26岁的莫哈末方迪(来自双溪大年),事发时他驾驶第二国产金龙鱼轿车准备从槟城返回双溪大年住家,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反方向车道,即第134公里途中遇祸。
肇祸女司机患有学习障碍,并持有残障人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