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两名来自至达城警区总部的伍长,涉嫌两度向一名涉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的男子收取共8000令吉贿金,今早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对两项提控。
两人都否认有罪,法官批准他们各别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并择定案件在9月19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是奥斯曼(37岁)与莫哈末依鲁万(36岁)。
第一控状指他们于去年3月25日下午1时45分,在士乃-迪沙鲁大道55公里处,向一名男子亨达古纳索取6000令吉贿金,作为放过该名男子的交易。
第二控状指他们在同一天傍晚7时05分,在巴西古当至达城苏里雅3路段一间餐室,再向亨达古纳收取2000令吉贿金,作为放过他的酬劳。
两人在首控状中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第二项控状则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两项控状皆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同时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冀降低保释金
此案审理法官为莫哈末法兹,主控官努莎丽娜要求法官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金,让两名被告保释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西蒂娜迪雅向法官求情指出,两名被告皆有家室,为家中经济支柱,加上在调查期间给予反贪会全面的合作,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允准两人各以1万令吉保释在外,案件则定于9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