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3日讯)涉嫌向承包商索贿1700令吉以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聘请非法外劳作业的贿赂金,铅县警察局前警长今天在双溪大年第二法庭罪成,3项贪污控状共被判6年监禁及罚款3万令吉。
被告律师依丽雅娜不服判决,要求刑期同时执行,即只须坐牢2年,因此法官卡立谕令暂休庭。不过,法官较后复庭时维持原判。
由于法官允准被告上诉至高庭,因此刑期可暂缓执行,惟3万令吉罚款必须当下缴清,否则以18个月监禁取代。
除此,被告还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付清2000令吉堂费。
现年54岁的被告赛奥曼,与妻子育有4名年龄介于1岁至15岁的孩子,妻子没有工作。被革职后没有收入,同时也是初犯,因此,被告律师在陈词要求轻判。
被告共面对3项贪污控状,每项控状监禁2年及罚款1万令吉。
这项贪污案是于2011年7月14日下午1时15分,在吉中铅县一家诊疗所的建筑工地发生。除了索贿1700令吉外,被告也要承包商支付每个月1500令吉贿金,直到兴建工程建竣为止。
他所面对的3项控状分别为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项条文及第16(a(B)项条文,并可在同个法令第24(1)项条文下被判罚。这2项条文最高刑罚入狱不超过20年,同时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涉案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于2011年被捕后,即停职查办至今。法庭宣判被告今日必须缴交3万令吉罚款,但由于下判时间后,银行营业时间已结束,因此被告暂押往玻璃市警察局扣留所,待明天在玻璃市缴清罚款后,暂时恢复自由,以等待上诉。
被告的妻子及亲属今天也出席聆听法庭的判决,此案的主控官为反贪委会官员哈菲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