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投资澳洲房地产的人要小心了,别以为只需支付10%头期,余款交由仲介协助在澳洲银行申请贷款,就可等收回酬。有些投资者非但借不到贷款买不到屋,连10%头期都被没收了!
投资者朱韵屏(医生)今日在律师翁智凯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出,她于2014年在槟城的产业展中,被某房地产仲介公司推荐墨尔本C3 Apartments公寓的投资计划。
她说,该经纪说只需投资10%头期,剩余的90%款项可通过澳洲的银行贷款。她曾向对方坦承,本身在大马已有3个产业,无能力在国内及新加坡贷款,但对方称澳洲房地产的投资回酬很好,不可能借不到贷款,因此无需担心。
然而,在去年9月1日时,朱韵屏突然被澳洲发展商告及该经纪公司告知,澳洲的银行政策已改变,停止发放贷款给外国人,因此其律师建议,朱韵屏必须自行支付剩余的90%款项,否则会被发展商起诉。
由于朱韵屏在期限内无法支付余款,因此原先支付的5万4900澳币(当时约16万4700令吉)头期已被没收。她为此感到不满,尽管当初该经纪公司多次强调有专才可协助申请贷款,但现在却申请不到,导致她有所损失。
因此,她与丈夫刘祥龙已在今年5月入禀乔治市高庭,起诉该仲介公司及索偿,并回溯当时情况指,本身当场支付了3000令吉预订费,之后再分2次,分别支付5%头期钱。
“当时经纪宣称澳洲贷款制度与我国不一样,当地是先支付10%投资,等到公寓差不多要建好后,才支付余款。”
她表示,该仲介公司介绍了一名澳洲律师给她,但她不满签署买卖合约时律师不在场,所以当时只是在经纪面前签约。不过该经纪解释,这些买卖合约都是标准格式。
她说,当她签署买卖合约时,经纪也没告知若借不到贷款,将被没收10%头期,有别于大马的标准合约制度,即借不到贷款时,买卖合约可被中止。
鉴此,朱韵屏呼吁其他面对此问题的投资者站出来,有意者可联络其律师04-229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