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5日讯)女司机逆向行驶肇祸酿1死5伤一案,因被告聘请的律师缺庭,推事案展8月3日过堂,好让案件可以择日审讯。
被告黄佩雯(译音,19岁)被控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7时50分左右,作为轿车司机的她疑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在南北大道诗布朗再也往北方向134公里处,无法控制好交通工具,并致死26岁司机莫哈末凡迪,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且可在相同法令下判罪。
有关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长袖衣、黑色长裤及黑鞋,戴著口罩及鸭舌帽,在父母陪同下于早上8时15分抵达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庭上,被告在通译员询问是否雇用律师时,她以华语告知有律师,只是律师今天缺庭,推事卡玛丽亚决定案展至8月3日过堂。
被告离开法庭前,在其母亲的引领下步出法庭后,躲入厕所内缓和情绪,待整装待发后步出厕所,以面对媒体的摄影镜头。
被告在抵达父亲驾驶的轿车之前,因为路面不平坦而向母亲说了一句“不要走这么快”,然后登上轿车离开。
早在3月17日,被告因涉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被控上大山脚法庭。承审推事卡玛丽亚基于被告的尿液检验报告呈阴性反应(意即没吸毒),宣判她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也允许其保释人取回5000令吉保释金。
新闻背景:
2017年3月14日早上7时许,19岁华裔女子在高速大道反方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3辆轿车、一辆客货车及一辆摩哆相撞,导致一名轿车司机当场毙命,5人蒙受皮外伤。
死者为26岁的莫哈末方迪,来自双溪大年,事发时他驾驶第二国产金龙鱼轿车准备从槟城返回双溪大年住家,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反方向车道,即第134公里途中遇祸。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里证实,19岁女司机在事发时,曾经在收费站前突然紧急U转,撞及2辆轿车及客货车后,继续高速驾驶5公里而酿祸,导致1死5伤。
他说,女司机清晨从北海往双溪赖路段时,在返家途中因为错过了双溪赖出口而直驶到收费站前,幻觉看见前面有罗里并紧急U转,轻微撞及2辆轿车及一辆客货车,再继续行驶而酿祸。
住在双溪赖的肇祸女司机驾驶GEN2国产车,她在事发后眼部及手部蒙受皮外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同时也遭警方扣留调查及提控。被告患有学习障碍,持有残障人士卡。